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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来源:m6米乐在线登录app    发布时间:2024-05-06 04: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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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及其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三峡集团及相关子公司)、与关联法人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技)、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及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水规总院及水电建咨询)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项目开发、建设与运营的需要而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具备完整独立的风能、太阳能的开发、建设与运营能力,公司的收入、利润大多数来自为风电、太阳能发电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控制股权的人及关联法人形成依赖。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张龙、蔡庸忠、赵增海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都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定,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定价合理公允,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与三峡集团及相关子公司、金风科技、水规总院及水电建咨询2023年度发生的除因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对外招标发生的交易以外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如下:

  说明:表格中数据加总之和与列示的合计数尾数部分存在一定的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三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财务)、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租赁)2023年度发生的存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预计将与三峡集团及相关子公司、金风科技、水规总院及水电建咨询发生的除公开对外招标以外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36.95亿元(其中公司抽蓄项目拟委托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预计合同金额约20亿元),情况如下:

  说明:表格中数据加总之和与列示的合计数尾数部分存在一定的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预计与三峡财务、三峡租赁2024年度发生的存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态保护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新兴能源、资源再生利用研发技术;新能源、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境内旅游业务。

  2022年末(经审计)合并资产总额12,687.80亿元,负债总金额6,782.94亿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3,839.13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462.5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5.51亿元;资产负债率53.46%。

  2023年9月底(未经审计)合并资产总额13,292.57亿元,负债总额7,214.3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利利益3,975.75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1,104.28亿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206.31亿元;资产负债率54.27%。

  截止2024年3月底,三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8.11%股份,通过子公司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别间接持有公司20.96%、3.49%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三峡集团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三峡集团及相关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2023年末(经审计)合并资产总额677.70亿元,负债总金额543.56亿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134.13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7.3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06亿元;资产负债率80.21%。

  2024年一季度末(未经审计)合并资产总额582.06亿元,负债总额444.8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利利益137.25亿元;2024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93亿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2.53亿元;资产负债率76.42%。

  三峡财务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三峡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三峡财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与三峡财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三峡财务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2023年末(经审计)合并资产总额250.67亿元,负债总金额196.86亿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53.81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7.3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9亿元;资产负债率78.53%。

  2024年一季度末(未经审计)合并资产总额271.54亿元,负债总额216.9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利利益54.57亿元;2024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27亿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0.76亿元;资产负债率79.90%。

  三峡租赁是公司控股股东三峡集团控股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三峡租赁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与三峡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三峡租赁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主要股东: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18.28%)、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11.78%)、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11.50%)、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88%)

  经营范围: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生产销售及技术引进与开发、应用;建设及运营中试型风力发电场;制造及销售风力发电机零部件;有关风机制造、风电场建设运营方面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零部件与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023年末(经审计)合并资产总额1,434.95亿元,负债总金额1,032.66亿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376.10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04.5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31亿元;资产负债率71.96%。

  2024年一季度末(未经审计)合并资产总额1,420.32亿元,负债总额1014.6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利利益378.94亿元;2024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69.79亿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3.33亿元;资产负债率71.44%。

  截止2024年3月底,公司直接持有金风科技8.96%股份,是公司重要参股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金风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与金风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金风科技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2023年末(经审计)合并资产总额17.28亿元,负债总额11.5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71亿元;2023年营业总收入6.7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5亿元;资产负债率66.98%。

  2024年一季度末(未经审计)合并资产总额17.97亿元,负债总额12.0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96亿元;2024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0.9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25亿元;资产负债率66.83%。

  水规总院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董事,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水规总院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与水规总院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水规总院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2023年末(经审计)合并资产总额20.70亿元,负债总额10.6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08亿元;2023年营业总收入4.2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31亿元;资产负债率51.30%。

  2024年一季度末(未经审计)合并资产总额20.34亿元,负债总额9.9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41亿元;2024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0.7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33亿元;资产负债率48.81%。

  水电建咨询持有公司1.00%股份,是公司的股东之一,并向公司派出一名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水电建咨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与水电建咨询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水电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三峡集团及相关子公司与公司相互提供产品及服务,包括:(1)产品供应类:办公用品、工程设备物资、备品备件、配件、设备等产品;运输(包括汽车及货车);原材料;燃料;矿物;动力等产品。(2)服务类:委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勘察设计服务、施工服务、监理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科研服务、技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CDM咨询服务、招投标服务、物资代管服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后勤服务及其他非营业性的劳务;通讯服务、出版传媒服务、差旅服务、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的生活服务等服务。

  定价原则和依据:各项产品或服务的价格,须按下列标准和顺序确定:(1)政府定价;(2)若无政府定价的,执行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的合理价格;(3)若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4)前三者均无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价格的,执行协议价。

  公司(甲方)与三峡财务(乙方)于2022年6月23日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于2022年8月5日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自双方盖章及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批准生效后3年止。根据签订的协议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与结算、授信额度、委托贷款、财务顾问等服务。乙方每年向甲方提供授信额度不超过300亿元。在授信期间内,甲方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

  定价原则和依据:甲乙双方承诺定价遵循公开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具体的定价原则如下: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出的最近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考虑浮动幅度确定,实际执行利率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平均水平。

  3.结算业务涉及的劳务费、委托贷款费用、开立承兑汇票、信用证和保函收取的费用,按各具体合同的规定执行,不高于可比的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需要,与三峡租赁办理融资租赁等业务并签订相应合同。双方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公司除依法公开招标向金风科技采购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零部件、新能源服务外,根据业务实际需要,通过非公开招标方式向金风科技采购风机零部件、新能源服务、运维服务等。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具体业务需要,与金风科技及其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按次签订相应合同并进行交易。

  公司向水规总院及水电建咨询采购主要为新能源咨询服务。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具体业务需要,与水规总院、水电建咨询按照市场价格,按次签订相应合同并进行交易。

  三峡集团及相关子公司能够为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提供咨询、监理等服务和相关产品,三峡财务、三峡租赁能够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金风科技能够为公司风电业务发展提供风电产品及相关服务;水规总院及水电建咨询能够为公司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项目的规划方案、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及服务。为满足项目开发、建设与运营的需要,公司与三峡集团及相关子公司、金风科技、水规总院及水电建咨询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公司与三峡集团及相关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有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此价格;无政府定价的,由交易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共同协商定价,保证了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金风科技、水规总院及水电建咨询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资产、业务,在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控制股权的人及关联人保持独立,具备完整独立的风能、太阳能的开发、建设与运营能力,公司的收入、利润主要来源为风电、太阳能发电业务,公司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及关联人形成依赖。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8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8,621,379,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32,467,577.60元(含税)。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随着能源低碳目标的推进,全球绿电需求持续高增,新能源占比不断提高。根据国际能源署(IEA)发布的《2023年可再生能源》年度市场报告,2023年底,全球可再生能源增速创历史新高,新增装机达510吉瓦,同比增长50%,其中光伏占75%。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的《全球风能报告2024》,2023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达到创纪录的117GW,同比增长50%,中国新增装机容量占比近65%。其中,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为10.8GW,成为历史上第二好的一年。2023年全球累计风电装机容量突破第一个TW里程碑,达1021GW,同比增长13%。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正在加速推进,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是电力行业落实以上重点任务的首要抓手和共同目标。习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首次提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蓝图逐渐清晰,持续大力发展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是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任务。

  2023年我国可再生能源保持高速度发展、高比例利用、高质量消纳的良好态势,为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能源转型、扩大有效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3年1-12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达15.16亿千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的51.9%,在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中的比重接近40%;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3.05亿千瓦,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82.7%,占全球新增装机的一半,超过世界其他国家的总和;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近3万亿千瓦时,接近全社会用电量的1/3;全国主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完成投资超过7697亿元,占全部电源工程投资约80%;2023年风电机组等关键零部件的产量占到全球市场的70%以上,光伏多晶硅、硅片、电池片和组件产量占全球比重均超过80%。

  2023年,公司新增装机容量1353.56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达到4004.44万千瓦。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941.66万千瓦,占全国风力发电行业市场份额的4.40%,其中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549.16万千瓦,占全国市场份额的14.73%;太阳能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982.42万千瓦,占全国太阳能发电行业市场份额的3.25%。

  注:全国数据源自国家能源局官网、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其他”项均为独立储能项目。2023年,公司因转让等原因减少水电装机容量1.26万千瓦。

  2023年1月16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2023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提出要持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有序实施煤炭消费替代,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市场化方式推动分布式光伏、光热项目建设。

  2023年4月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做好与碳交易的衔接,完善基于绿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要强化能源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稳步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促进农村用能清洁化。

  2023年4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案例解读》第二、三章部分。方案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新能源企业的不合理投资或成本”,即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外,各级地方政府不得另行设立名目收取费用,也不得强制企业以捐赠等名义收取费用。

  2023年8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发布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建设一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健全相关支持政策、商业模式、监管机制,持续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要求建设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项目。包括先进高效“新能源+储能”、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等。

  2023年9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夯实电力系统稳定基础,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全过程稳定管理,构建稳定技术支撑体系。

  2023年9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围绕技术创新、开发建设和高比例应用三方面予以具体支持。通知提出“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主要支持园区、企业、公共建筑业主等用能主体,利用新能源直供电、风光氢储耦合、柔性负荷等技术,探索建设以新能源为主的多能互补、源荷互动的综合能源系统,打造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实现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达到70%以上。

  2023年1月1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文件要求,聚焦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研究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强化电力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的统一,规范电力市场方案规则制定程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反映电力资源时空价值,不断扩大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规模。

  2023年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任务包括进一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完善跨省跨区送电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供热价格机制;深入推进煤炭与煤电、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核定第三监管周期区域电网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研究建立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积极推动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开工建设,有序推进第三批项目核准开工,发展储能产业,大力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工作,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推动绿电绿证市场与碳市场、能耗调控制度的有机衔接。

  2023年4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一是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持续提升跨省区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运营,研究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提高电力中长期交易规模,扎实推进现货试点结算试运行,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强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有机衔接。积极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建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工作机制。二是强化能源行业监管。抓好电煤和电力交易合同履约、煤电上网价格上浮政策落实情况监管。加强对电网、油气管网等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深入推进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规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2023年7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意见》。会议强调,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更好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要科学合理设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路径,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逐步降低传统能源比重。要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体制机制,推动加强电力技术创新、市场机制创新、商业模式创新。要推动有效市场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做好电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2023年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有序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2023年底全国大部分地区具备电力现货结算试运行条件。按照2030年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节点,现货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分步实施方案。分布式新能源装机占比较高的地区,推动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探索参与市场的有效机制。做好现货与中长期交易衔接,研究对新能源占比较高的省份,适当放宽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绿电交易纳入中长期交易范畴,交易合同电量部分按照市场规则,明确合同要素并按现货价格结算偏差电量。完善电力市场价格体系,严格落实燃煤发电上网侧中长期交易价格机制,不得组织专场交易,减少结算环节的行政干预。推动开展各类可靠性电源成本回收测算工作,探索实现可靠性电源容量价值的合理补偿。

  2023年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具体由国家能源局另行明确。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其中,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为每年每千瓦330元;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综合考虑各地电力系统需要、煤电功能转型情况等因素确定,2024-2025年多数地方为30%左右,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适当高一些,为50%左右。2026年起,将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

  2023年7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会议强调,从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要坚持先立后破,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优化完善调控方式,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碳排放双控各项配套制度,为建立和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积极创造条件。

  2023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一是明确绿证适用范围。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绿证对应电量不得重复申领电力领域其他同属性凭证。二是规范绿证核发。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对存量常规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的绿证随电量直接无偿划转。对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三是完善绿证交易方式。绿证依托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以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交易。现阶段可交易绿证仅可交易一次。对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绿证,初期采用双边和挂牌方式为主,创造条件推动尽快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绿证收益按相关规定执行。平价(低价)项目、自愿放弃中央财政补贴和中央财政补贴已到期项目,绿证交易方式不限,绿证收益归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所有。

  2023年8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合理安排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严格落实西电东送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要求,2023年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2022年实际执行情况。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实际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物理电量为主要核算方式,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权重完成情况以自身持有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为主要核算方式,绿证核发交易按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是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性制度,共8章51条,对自愿减排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各环节作出规定,明确了项目业主、审定与核查机构、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等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指出,在市场实现稳起步、稳运行后,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基本原则,逐步扩大自愿减排市场支持领域,强化市场功能。

  2023年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并网光热发电(CCER-01-001-V01)》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并网海上风力发电(CCER-01-002-V01)》等系列文件。文件明确了光热发电和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适用条件、减排量核算方法、监测方法、审定与核查要点等。

  2023年1月6日,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正式发布《关于公布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合规项目清单的公告》,针对2022年11月2日发布的合规项目公示予以最终确认,至此国补核查第一批合规项目核查结果落地。

  2023年3月22日,华北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受理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申诉的公告》,按照部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和国家核查组工作安排,结合前期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受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关于补贴核查工作的申诉(全容量补贴问题除外),进一步推动国补核查进展。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力,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所属行业为电力生产行业中的风力发电以及太阳能发电。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司以风能、太阳能的开发、投资和运营为主营业务,积极发展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大力开发海上风电,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深入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积极开展抽水蓄能、新型储能、氢能、光热等业务。同时,投资与新能源业务关联度高、具有优势互补和战略协同效应的相关产业,基本形成了风电、太阳能、储能、战略投资等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业务格局。目前,公司业务已覆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装机规模、盈利能力等居于国内同行业前列。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在管辖范围内筛选项目资源,根据情况签订项目开发协议;项目实施单位按公司相关规定开展资源、限制因素、建设条件、造价、经评等初评估工作,根据初评估结果并结合区域内政策要求,组织参与项目指标竞争性配置或申报,根据授权情况报请公司决策;取得项目指标后,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进一步评估论证,对满足立项条件的项目,组织对项目立项进行内部审核,根据授权情况向公司报送立项请示,公司前期工作管理部门对项目立项请示进行审查,提出立项审核意见,审定后报决策机构审议和批准,通过立项决策后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前期手续办理等工作;项目可研报告经过评审收口、取得关键前期手续等,满足项目投资决策条件后,项目实施单位向公司申请开展项目投资决策,通过投资决策的项目,由前期工作管理部门商公司相关部门办理批复文件。

  公司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开展工程类、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其中,公开招标为公司的主要采购方式。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招标及采购管理制度,采购及招投标的各项流程均按照相关制度进行。

  公司工程建设主要分为设计施工和平行发包两种模式。在工程建造阶段,结合新能源发电工程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特点,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从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和并网投产等各阶段,从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各方面进行全过程管理,形成了完善的基建项目管理、考核和工作体系。

  公司在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安全和环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储能等电力生产。电力运行与维护方面,公司已经制定电力生产、运行管理、检修管理、设备管理、备品备件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建立涵盖安全培训、技能培训和生产管理培训的完整培训体系,保证生产和管理人员的技能与业务水平的提升。

  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化分(子)公司全面负责、组织区域内所有场站的运行、检修及其相关工作。其下设集控中心和检修中心,实现运行集中监控,场站“无人值班(少人值守)”;检修中心根据场站位置分布情况设置集中检修点,实现区域内场站设备自主检修。公司采取以“远程集中监控、现场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区域自主检修,统一规范管理”为核心内容的运维模式,自主运维与对外委托相结合,将区域公司、专业化分(子)公司作为集约式运维管控单位,在生产管理上实施“三个集中”,即生产管理集中、运行集中、检修集中,做到所辖场站电力生产的统一管理、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统一运作、统一营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等相关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随着电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公司已在全国多省区参与市场化交易,但各省区市场化进程不同,售电模式也存在差异。在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区域,公司依据新能源发电项目核准时国家能源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电价或特许权投标电价与电网公司直接结算电费。在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区域,电能销售模式为部分电能由电网公司采购,按项目批复电价结算;其余电量需参与市场化交易,按交易电价结算。报告期内,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省区有23个: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云南、山西、陕西、山东、福建、湖南、广西、江苏、广东、安徽、浙江、江西和河南。未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化交易范围和规模可能将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电量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式销售将成为主要方式。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末,公司并网装机容量达到4004.44万千瓦。其中,风电1941.66万千瓦,光伏发电1982.42万千瓦。2023年度,公司完成发电量551.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12%。其中,风电发电量389.5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75%;光伏发电量153.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23%。报告期内,公司上网电量536.22亿千瓦时,其中风电上网电量377.18亿千瓦时,光伏发电上网电量150.44亿千瓦时。其中,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量为260.78亿千瓦时,占全年上网电量的48.63%。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4.8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23%;营业成本118.8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98%;营业利润89.9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4%;利润总额90.1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1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8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94%。

  2023年末,公司合并资产总额3117.0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8.82%;负债总金额2162.2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4.11%;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合计954.8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37%,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825.2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93%。202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9.37%,较上年末上升2.96个百分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36人。

  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3家。

  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2家。

  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业。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2.86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拟继续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行业资质,业绩丰富,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均符合要求,并且具有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业绩,具备为企业来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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