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得悉,近来,中卫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向社会公众寻求《关于调整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租赁费收费规范的告诉》定见的公告,寻求定见截止时刻为8月24日。
《公告》对沙坡头区辖区内的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的电池组件和列阵占地(永久性建造用地在外)和风力发电项目风机基站用地租赁费收费规范作出调整。
风力发电项目土地租赁费规范:1MW风机0.3万元/台·年,1.5MW风机0.4万元/台·年,2MW风机0.5万元/台·年,2.5MW风机0.6万元/台·年,3MW风机0.7万元/台·年。
2020年1月1日前获得用地手续的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土地租赁费到期未交纳的,2020年1月1日之前的运用年期按原规范收取,之后的运用年期按新规范收取。
光伏项目用地一次性收取剩下运用年期租赁费,风电项目用地每5年收取一次租赁费。
2020年1月1日后获得用地手续的光伏、风力发电项目按新规范施行,光伏项目用地一次性收取25年租赁费用,风电项目用地收取5年租赁费用。
2020年1月1日之前获得用地手续的的光伏、风力发电项目未交纳土地租赁费的,由中卫市各有关部门配合在2020年12月底前收缴结束。
关于向社会公众寻求《关于调整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租赁费收费规范的告诉》定见的公告
为了规范新能源工业用地行为,保证全市新能源工业健康发展。依据市委、政府工作组织,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租赁费收费规范的告诉》(寻求定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寻求定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将修改定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反应至市自然资源局。并注明修改定见者名字、联系方式。
附件:关于调整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租赁费收费规范的告诉(寻求定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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